协会动态
广东出台十项措施,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
日前,为进一步做好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广东省民政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十项措施》,明确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健康监测、畅通转介诊疗通道、加强公益热线服务等10个方面重点任务,以困境儿童本人及家庭对心理健康关爱需求和服务的可及性为导向,进一步发挥好部门联动、多方参与的积极作用,促进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可及、精准、高效、专业。增强关爱服务供给加强公益热线服务方面,充分发挥广东省心理援助公益热线(020—12320—5)、“12355青少年服务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各地市心理援助热线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服务热线等公益咨询热线作用,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线上心理问题疏导、情绪抚慰、法律法规咨询等服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方面,教育部门推动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心理辅导室标准化建设,指导学校落实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家长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重点关注困境儿童心理需求。开展心理健康监测方面,教育部门要组织研制心理危机筛查有关量表、工作指引和干预手册,指导各地各校规范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监测和测评,重点关注罹患心理基础疾病的学生个体,发现在校困境儿童心理异常的,及时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沟通,及时为遭受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等伤害的儿童提供心理创伤干预。畅通转介诊疗通道方面,各地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团委、妇联等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协同配合,依托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学校、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所)、医疗卫生机构、12355线下服务阵地、“舒心驿站”等开展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对于民政部门监护的困境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与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畅通困境儿童心理咨询、就诊通道,确保有需求的困境儿童能够得到及时诊断、及时治疗。建强关爱服务阵地发挥组织阵地优势方面,各地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指导推动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引导专业人士为留守和困境儿童提供心理关爱等志愿服务。各地文明办统筹做好市(区)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所)建设,开展进学校、进社区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加强心理咨询业务建设。各地团委推动在每个县区建设不少于1个12355线下服务阵地、成立不少于1支12355志愿服务队,广泛开展12355青少年服务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各地妇联推动“舒心驿站”心理咨询室、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城乡儿童之家等,发挥好村(社区)家长学校的作用;推动爱心妈妈结对关爱留守和困境儿童,常态化开展定期走访、关心陪伴、情感抚慰等。加强服务机构建设方面,推动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设置心理咨询室,配置专业设施设备,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或购买专业服务,开展机构内儿童心理健康测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等。支持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拓展服务内容,增强服务能力,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提供专业关爱服务。加强队伍建设和入户走访加强工作队伍建设方面,加强省级民政部门儿童主任示范培训引领,开展儿童主任实务技能大赛,强化心理关爱服务能力培训。各级民政部门要链接专业力量加强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双百”社工以及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的心理关爱服务能力培训。加强入户走访探视方面,各地民政部门建立儿童主任和“双百”社工定期走访制度,按规定对留守和困境儿童开展分级分色跟踪服务。对(疑似)患有严重心理疾病或心理障碍的儿童纳入中高风险等级(黄色)范围的,至少每月入户走访一次;对(疑似)有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儿童纳入中低风险等级(蓝色)范围的,至少每两个月入户走访一次。强化关爱保护合力健全家校社合作机制方面,在征询监护人同意,保护儿童个人隐私前提下,加强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团委、妇联部门联动,指导学校、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双百”社工站、医疗机构等协同处置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个案,推动学校心理教师、班主任、学校社工、儿童主任、“双百”社工、妇联执委、基层团干等组成帮扶小组,协同开展关爱帮扶。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方面,积极发动高校专业力量、专业性社会组织、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开展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心理关爱宣传、监测筛查、心理评估、联合会商和个案咨询等,推动提高预防、识别、预警、应急、跟踪服务能力。鼓励依托各地慈善会、基金会等设立困境儿童专项资金或社区基金,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提供资金支持。编辑 | 粤婴协林沐来源 | 广东民政、南粤女声
2024.10.13
国家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提升服务可及性,有效减轻人民群众托育负担,经商教育部,现就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范围。本通知所称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是指接受政府支持,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托育服务机构,具体包括各类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接受场地费用减免、建设运营补贴等政府支持的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公办、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由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发布并定期更新。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按规定招收2~3岁幼儿,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二、分类制定收费管理方式。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其中,基本服务费包括保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其他服务费指在基本服务费外,服务机构收取或代收的伙食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  (一)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坚持非营利性原则,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或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由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其他服务费收费标准原则上由服务机构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地方认为确有必要的,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可由地级及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引导服务机构与政府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或参照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管理方式,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管理方式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在充分评估基础上提出,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其他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分别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管理,收费标准可参考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成本差异等情况合理确定。  其他类型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托育服务机构自主决定。  三、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各地制定政府指导价,要履行成本调查等程序,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服务成本为依据,综合考虑当地收入水平、市场供求状况、机构性质、服务类型等因素,合理确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保育费标准可区分不同班型制定。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已公布托育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结果的,可根据服务机构等级和成本情况分别制定。  收费标准参考区间的确定,可参照上述原则。  四、建立目录清单制度。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推动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建立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目录清单,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建有门户网站的,要同时在网站公示。目录清单应包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等。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各地地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目录清单在统一平台进行集中公示并及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五、完善收费政策评估优化机制。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托育服务价格监测,及时了解行业动态。强化收费政策评估,通过自行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对收费管理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或收费标准参考区间)等进行定期评估,并及时调整优化相关政策。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将本省份收费政策评估调整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六、强化组织实施。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上述政策要求,将完善收费政策与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有机结合,积极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托育服务成本分担机制,严格落实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相关规定。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办、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标准,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按标准组织认定,严格监督管理。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负责对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资质进行评估审核,加强日常管理,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备案和业务指导工作。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具体政策;在出台政策时,要同步加强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政策平稳实施;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2024年10月9日编辑 | 粤婴协林沐文件来源 | 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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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婴幼儿照护与早期发展行业协会是全国首家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社会组织,至今深耕十载。本协会创建于2013年7月,缘起自“十二五”规划要求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保障儿童优先发展,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实施儿童发展纲要,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加强婴幼儿早期启蒙。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制定《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提出“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目标,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在此背景下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广东婴协应运而生,从此开启专注在婴幼儿成长支持与早期综合发展全领域服务。自2019年起,广东婴协在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积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开展服务,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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