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 号)、《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等相关规定及要求,截至目前,经托育机构申请、区卫生健康局审核,我区共计有 33 家托育机构符合相关条件完成备案。现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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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录 | 粤婴协林沐
来源 | 佛山市南海区卫健官网
根据《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 号)、《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等相关规定及要求,截至目前,经托育机构申请、区卫生健康局审核,我区共计有 33 家托育机构符合相关条件完成备案。现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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