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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9部门发文:以服务“一老一小”为重点!
9月19日,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力推动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扩围升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便民生活圈建设工作作出再部署。《通知》提出新目标。到2030年实现“百城万圈”目标,即确定100个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全域推进先行区试点城市,对地级以上城市主城区和有条件的县城社区全覆盖;建成1万个布局合理、业态齐全,功能完善、服务优质,智慧高效、快捷便利,规范有序、商居和谐的便民生活圈,打造500条“银发金街”、500个“童趣乐园”,推动一批基础型、提升型便民生活圈转变为品质型,居民满意度达到90%以上,商业网点连锁化率达到30%以上。《通知》明确新任务。着眼扩围、聚焦升级,在2025年实现“有条件的城市全部行动起来”的基础上,利用3年时间持续开展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全域推进先行区试点,从地级市向有条件的县城社区延伸,扩大覆盖范围。提出促进设施、业态、服务、管理升级等重点任务,推动便民生活圈与养老托育圈、购物服务圈、15分钟健身圈、娱乐文化圈等圈圈相融,相邻社区的便民生活圈之间环环相扣,将便民生活圈打造成宜居宜业、宜游宜购、宜老宜小的全龄友好型品质生活圈。《通知》推出新亮点。一是创新单元规划,将便民生活圈纳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加强与详细规划单元的系统协同,缺什么、补什么,以若干社区为单元统筹设计便民生活圈的功能、结构、网点布局和建设规模。二是突出“一老一小”,把养老服务作为便民生活圈的必备业态,鼓励提供专业照护、精神慰藉、陪诊助医等基本服务,及老年食堂、社交休闲等品质服务,打造“银发金街”;鼓励商业场所开展适儿化改造,建设母婴设施,发展儿童书店、IP乐园、托育托管等,丰富亲子消费场景,打造“童趣乐园”。三是丰富新型业态,引导配置特色餐饮、新式书店、宠物店等业态,鼓励共享客厅、共享自习室、共享工具箱等模式,发展自助寄存仓、寄卖店,引导代厨、整理收纳、宠物服务等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推动社区食堂科学定价、市场化运营,提供“六宜”(软、淡、素、少、温、鲜)老年餐,拓展送餐、烘焙、团购等服务。另外,还提出鼓励发展街巷经济、“小哥驿站”,开展便民生活服务月等措施。《通知》集成新政策。扩大场地设施供给,支持将超市、便利店、菜市场、零售药店等纳入保障民生、应急保供体系,将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等纳入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给予政策优惠。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用好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政策,及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推动便民生活圈建设与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等政策相衔接,与公办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城市更新项目相协同,与“青春小店”“工会帮就业”行动、建设“残疾人之家”等形成合力。下一步,商务部等9部门将深入实施《关于加力推动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扩围升级的通知》,以试点建设为抓手,以服务“一老一小”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标杆,加快推动便民生活圈建设扩围升级,让更多居民受益,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通知》全文如下: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加力推动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扩围升级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体育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等部署要求,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现就加力推动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扩围升级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重要标准,按照“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因城施策、一圈一策”“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突出“一老一小”,推动便民生活圈建设扩围升级,将便民生活圈打造成宜居宜业、宜游宜购、宜老宜小的全龄友好型品质生活圈。到2030年实现“百城万圈”目标,即确定100个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全域推进先行区试点城市,对地级以上城市主城区和有条件的县城社区全覆盖;建成1万个布局合理、业态齐全,功能完善、服务优质,智慧高效、快捷便利,规范有序、商居和谐的便民生活圈,打造500条“银发金街”、500个“童趣乐园”,推动一批基础型、提升型便民生活圈转变为品质型,居民满意度达到90%以上,商业网点连锁化率达到30%以上。二、扩大覆盖范围(一)扩大市县主城区覆盖范围。在2025年实现“有条件的城市全部行动起来”的基础上,利用3年时间开展全域推进先行区试点,从地级以上城市主城区向有条件的县城社区延伸,形成一批典型经验,实现便民生活圈对试点城市社区全覆盖。鼓励各地自主开展全域推进先行区省级试点,扩大便民生活圈建设覆盖范围。(二)因地制宜突出工作重点。全域推进先行区试点地区坚持问题导向,对老旧小区、产业园区、城乡结合部、县城社区,有针对性加大推进力度,加强政策、制度、管理、模式创新。推动便民生活圈与养老托育圈、购物服务圈、15分钟健身圈、娱乐文化圈、就业服务圈、健康医疗圈等相融。三、优化设施布局(三)加强整体规划设计。编制便民生活圈建设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将便民生活圈纳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以若干社区为单元统筹设计便民生活圈的功能、结构、网点布局和规模,推动土地、设施的复合开发、集约使用。(四)一圈一策分类建设。既有社区在符合规划、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厂房、仓库等补齐设施短板,推动标准化、适老化、适儿化和无障碍升级改造,利用早餐车、蔬菜直通车、自助售货柜等移动式商业设施弥补空间不足。新建社区优先考虑发展集聚式商业形态,重点建设社区商业中心、邻里中心、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活动中心等,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五)科学布局商业设施。重点选择人口密集、交通便捷的大型居住区,建设改造一批以社区商业中心、综合型菜市场或生鲜超市为核心、沿街店铺为延伸,集商业、休闲、文化、养老、托育、公共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商业街区。发展街巷经济,分类打造“活力潮巷”“银发金街”“童趣乐园”。推广“社区商业+”,支持与公共服务场所、物业服务设施、绿地公园、体育场所等融合发展。按要求设置快递箱(柜),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设无人车配送基础设施,依法依规拓展服务应用场景。四、推动业态升级(六)全面补齐基本保障业态。补齐社区网点短板,优先配齐基本保障类业态,发展“一店一早”,补齐“一菜一修”,服务“一老一小”,布局“一收一洗”(再生资源回收点、洗车店),推动标准化改造升级,引进智能终端设备。(七)重点建设为老服务业态。把养老服务作为便民生活圈的必备业态,以及试点选取、建设、评估等工作的重要考量因素。依托便民生活圈建设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整合周边场地设施等资源,扩大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探索打造代际融合项目。推动“家政+养老”融合发展,支持家政服务企业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紧密协作。鼓励有条件的生活圈建设专业养老机构,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加强残疾、失能老年人托养照护服务,推动专业化服务向居家和社区延伸,提供专业照护、日间照料、康复护理、上门服务、精神慰藉、陪诊助医等服务。依托社区商业中心、街区,引导老年助餐、阅读、社交休闲、康养理疗、老年用品销售、康复辅助器具购置和租赁服务等业态功能适当集中,打造“银发金街”。鼓励银发旅游列车、邮轮旅行、旅居康养宣传进社区,智能养老设备、机器人辅助、智能健康管理进社区。(八)加快发展育幼服务业态。多渠道增加公建托位供给,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和家庭托育点,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延伸发展托育服务,提升普惠托育覆盖率。鼓励社区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开展适儿化改造,建设母婴设施。因地制宜设置儿童活动场所,依托社区商业中心、街区发展儿童书店、IP乐园、托育托管、亲子餐厅、青少年运动馆等,打造“童趣乐园”。加强对儿童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监管。(九)鼓励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引导配置特色餐饮、新式书店、宠物店等多样化业态。鼓励共享客厅、共享自习室、共享工具箱等共享经济模式。发展自助寄存仓、寄卖店,为居民闲置物品及腾挪家具提供服务,引导代厨、整理收纳、宠物服务等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鼓励加油站商业场所提供便民服务。五、推动服务升级(十)推动品牌化连锁化发展。鼓励大企业输出品牌、标准、管理和服务,带动小微企业和个体户门店创新转型。推动各类品牌连锁店进社区,搭载家政预约、代收代发、打印复印等服务。推进家政服务品牌建设,实施家政服务员技能升级行动。鼓励老字号企业优质商品和服务进社区。(十一)提供人性化品质化服务。推动物业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发展“物业服务+生活服务”,向养老、托育、家政、餐饮、配送等领域延伸。支持净菜进超市,丰富“一人餐”和小包装商品,满足单身、银发群体需求。推动社区食堂科学定价、市场化运营,提供“六宜”(软、淡、素、少、温、鲜)老年餐,给予适度优惠,拓展送餐、烘焙、团购等服务。鼓励开通直达社区的微循环公交线路。(十二)组织特色化多样化活动。鼓励开展“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月”,举办社区市集、跳蚤市场等活动,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老字号、餐饮、便民服务进社区,提供家政、以物换物、小修小补、义诊义卖等服务。鼓励开展银龄集市、游园、路演等,宣传、推广优质银发消费产品。六、推动管理升级(十三)建立多元治理机制。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建立多方参与的议事协调机制。鼓励商户党员“亮身份”,更好发挥在应急保供、诚信经营、公益活动等方面的骨干作用。鼓励商户成立社区商业商协会,整合商户资源,规范经营和服务行为。支持开展联学共建,鼓励有意愿、有专长的老年人就近就便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搭建“小哥驿站”,为快递员、网约配送员、保洁员等提供休息、饮水和充电服务。(十四)支持专业主体运营。引入专业化运营商,推行社区规划师制度,鼓励通过售后返租、统一租赁、合作租赁等方式统一规划、招商、运营和管理。鼓励各类企业主体下沉社区市场,培育“小而美、小而精”的特色店、专业店。鼓励为中小型店铺数字赋能、供应链赋能。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利用社区资源开展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鼓励居民在社区周边创业就业和消费,畅通社区经济“微循环”。(十五)提升数字管理水平。鼓励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发展智慧商店、AI食堂、自助售卖机、自提柜、无人数字终端等。搭建便民生活圈智慧服务平台,接入本地商户资源,加强供需对接、线上线下联动。推广便民生活圈导视图、网点动态监测地图、“小修小补”便民地图,利用大数据精准补建商业网点。七、加强政策支持(十六)扩大场地设施供给。落实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平均不少于30平方米要求。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现有流通设施发展便民服务。推动国企及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低效国有资产改造与转型,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后,优先用于便民服务商业设施建设。推动地方国企加大便民生活圈网点布局,发挥国有经济公益性、保障性作用。支持将存量零售商业设施改造纳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国有房屋等按规定低偿提供作为专业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经营场所。支持各类社区消费场所开展无障碍改造。开展居家适老化无障碍改造,鼓励设置居家适老化无障碍改造样板间。(十七)支持类公益性业态。将超市、便利店、菜市场、零售药店等纳入保障民生、应急保供体系,将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等纳入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对社区食堂、小修小补等微利、公益性业态给予房租减免等支持,对社区商业中心、菜市场等项目改造给予资金补贴。(十八)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托育、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社区家政服务网点水电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十九)加大金融保险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盘活社区周边闲置商业设施,优先用于发展“一老一小”服务。保留现金、银行卡等传统支付方式和面对面人工服务,开设老年专区或便捷窗口。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合理确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和补贴标准,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优先支持保障基本民生的社区商业综合体、邻里中心、百货商场、菜市场等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充分利用5000亿元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落实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二十)加强政策集成。依托有关商协会确定一批便民生活圈建设重点企业。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商贸流通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改造项目,纳入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加强部门政策集成,将便民生活圈建设与公办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城市更新项目相协同,拓展“一老一小”等服务网点支持手段。完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推进社区嵌入式服务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将便民生活圈建设与“青春小店”“工会帮就业”行动、建设“残疾人之家”等相衔接,形成合力。商务部 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2025年9月1日编辑 | 粤婴协林沐来源 | 商务部网站、新华社、央视新闻
2025.09.19
《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发布!
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补贴的申领、发放、管理等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育儿补贴制度是国家为支持家庭抚育婴幼儿,降低生育、养育成本,对符合条件的婴幼儿按照一定标准发放补贴的制度。第三条 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第四条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育儿补贴制度的组织实施。第二章 申请和审核第五条 补贴对象为从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对3周岁以下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婴幼儿,予以发放补贴。第六条育儿补贴由婴幼儿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含儿童福利机构)申领,用于育儿相关支出。第七条育儿补贴具体申请程序如下:(一)申请。申领人填写婴幼儿及申领人有关信息,提供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等基础材料,并根据需要提供有助于判定申领人和婴幼儿之间抚养关系的法定有效材料。(二)初审。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领人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并报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领人并做好政策解释。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工作。(三)审核确认。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补贴发放对象名单,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初审和审核确认工作原则上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八条 地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每年按一定的比例,对补贴对象信息进行抽查。省级卫生健康部门根据需要开展抽查,实行动态监管,确保资金安全。第九条 申领人主要通过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线上申请,也可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申请。申领人是儿童福利机构的,应到机构登记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申请。第十条 申领相关信息和材料的审核以申领人提交申请时的状态为准;发生修改的,以最后一次修改后提交时的状态为准。第十一条申领人应当对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审核工作要充分发挥大数据审核作用,申领人上传的材料作为备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县乡对大数据审核存在不一致的,要进行重点核查。第十二条 申领人按年度申请。申领人应当在婴幼儿出生当年或次年提出首次申请,并在之后的连续两个年度分别提出续领申请。对于202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婴幼儿,首次申请应当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申请资格。第十三条 续领时,相关申请信息、材料发生变更的,申领人应当及时更新。第三章 补贴发放第十四条育儿补贴按年计算,每年一次性发放。对于2025年1月1日以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第十五条各省份结合实际确定育儿补贴具体发放时点,原则上每季度至少集中发放一批,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第十六条育儿补贴发放渠道为申领人或婴幼儿的银行卡或其他金融账户。鼓励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或婴幼儿的社会保障卡发放。儿童福利机构作为申领人的,发放渠道为儿童福利机构对公账户。第十七条地方卫生健康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程序遴选确定有资质的金融机构作为代理发放机构。第十八条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将育儿补贴发放名单提供给代理发放机构,代理发放机构按要求将育儿补贴资金及时划转到申领账户。第四章 信息管理第十九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建立全国统一的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省级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系统建设要求,进行软硬件配备,建设应用环境,落实各级部署,做好系统运维和安全防护,确保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第二十条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结合“高效办成一件事”,充分利用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多方面信息,进行信息共享比对,提高工作效率和精准性。第二十一条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加强信息安全监管。各级系统用户应当落实信息安全责任,不得越权处理信息,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发布相关信息。第二十二条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定期组织数据质量评估,开展监测统计、汇总分析等工作。第二十三条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做好育儿补贴申领发放信息备份,县、乡级做好档案管理。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 育儿补贴制度的实施依法依规接受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政策和标准是否公开;(二)资格审核确认程序是否规范;(三)政策执行是否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四)育儿补贴是否及时、准确、足额发放;(五)补助资金执行是否合规。第二十五条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受理群众申诉、举报,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第二十六条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监督检查机制。主要监督内容包括:(一)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和育儿补贴及时发放到位情况;(二)补助资金预算使用合规情况,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抵扣、贪污、挪用专项资金的情况;(三)补助资金结余结转情况;(四)补助资金的社会经济效益情况;(五)代理发放机构遴选和资质情况;(六)代理发放机构执行委托协议、个人账户管理、内控制度落实和风险防控等情况。第二十七条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代理发放机构的监督。代理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育儿补贴的,取消代理发放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实施育儿补贴制度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擅自改变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的;(二)贪污、挪用、扣压、拖欠补助资金的;(三)玩忽职守,补助资金管理混乱的;(四)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出具不实材料的。第二十九条对骗取、冒领补贴资金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追回,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条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本规范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省级或地市级拟出台其他育儿补贴政策或提标的,应按照民生政策备案有关要求,由卫生健康部门、财政部门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二条本规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编辑 | 粤婴协林沐
2025.09.18
广东省婴幼儿照护与早期发展行业协会是全国首家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社会组织,至今深耕十载。本协会创建于2013年7月,缘起自“十二五”规划要求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保障儿童优先发展,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实施儿童发展纲要,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加强婴幼儿早期启蒙。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制定《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提出“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目标,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在此背景下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广东婴协应运而生,从此开启专注在婴幼儿成长支持与早期综合发展全领域服务。自2019年起,广东婴协在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积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开展服务,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职能定位
制定行业标准
推动行业自律
提升行业品质
提升行业品质
行业研究
行业发展趋势
观察分析及发布
观察分析及发布
培训认证平台
联合高校共建
师资培训基地
师资培训基地
行业维护
建立专家智库
维护企业利益
维护企业利益
政企桥梁
参与行业政策研究与制度建设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2013~2015
2016~2018
2019~2021
2013年
组织全会上下各方面专家,设计制定优质早教服务机构评优指标。
联合智库单位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华南师范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岭南现代技师学院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广州大学
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
广州市公用事业高级技工学校
专委会
因服务之需要而完善内部职能机构,组建十大专委会
标准化及督导评估专委会
科学育儿指导专委会
婴幼儿教师与课程发展专委会
婴幼儿运动发展专委会
婴幼儿服务法律事务专委会
数据智能服务专委会
对外交流与合作专委会
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委会
婴幼儿早期发展专委会
特殊儿童融合教育专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