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白云区辖内在“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申报备案,并经区卫生健康局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机构名单如下:
按照《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以下为撤销备案的机构:
托育机构备案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如上述已备案机构在备案后出现不再符合托育机构备案相关条件的情况,白云区卫生健康局将在核实后予以撤销备案,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如有新增通过备案审核的机构,亦将及时予以公布。
编辑 | 粤婴协林沐
来源 | 广州市白云区卫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