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11月30日,番禺区辖内符合《关于印发托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相关备案条件,在“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申报备案,并通过备案核验的机构名单如下(按备案时间排序):
按照《关于印发托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以下为撤销备案(按撤销时间排序)的机构:
托育机构备案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如上述已备案机构在备案后出现不再符合托育机构备案相关条件的情况,番禺区卫生健康局将在核实后予以撤销备案,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如有新增通过备案审核的托育机构,亦将及时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1日
编辑 | 粤婴协林沐
来源 | 广州市番禺区卫健局